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8-19

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现就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省经信厅设置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等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专业。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要求近5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向省经信厅申报上述评审范围内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石化工程、轻纺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及其它专业的申报条件仍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执行。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的评价条件另行公布。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一)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人员的《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聘书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无需递交至高评委,评审结束后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在以下网站下载(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

(四)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破格申报、转评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六)其他。社保缴纳情况由个人承诺在先,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各辖区内申报人员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相关材料。非市、县(市、区)属的申报人员统一由高评委办公室查询。

(七)材料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18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联系电话:厉佳0571-85156303,张勤 0571-88228291/2。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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